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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10/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金文煥董事:金東熙董事:張嘉興董事:張宏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金文煥技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視界觸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金東熙技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視界觸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ENTKorea Co.,Ltd董事董事:張嘉興技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利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哲固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董事:張宏基利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利機貿易(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Advanced Corporation董事利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得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精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10/20~107/10/1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張宏基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利機貿易(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貿易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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